《成都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是规范成都市城乡容貌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、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地方性法规。其中,城乡市容管理作为《条例》的核心组成部分,旨在通过系统化、精细化的管理措施,营造整洁、优美、文明、有序的城乡环境。
城乡市容管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:
- 建筑物与设施管理:《条例》对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作出了明确规定,禁止擅自搭建、改建,并规范了户外广告、招牌、标识等的设置。要求其内容健康、用字规范、外观整洁,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这有助于维护城市天际线的和谐与美观。
- 道路与公共场所管理:强调保持道路、桥梁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洁、畅通、有序。禁止擅自占道经营、堆放物料、搭建临时设施。对车辆的停放、施工工地的围挡、物料堆放及抑尘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,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公众出行的影响。
- 绿化与景观管理: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和养护,保护古树名木和绿化成果。对景观照明、公共艺术小品等城市景观元素进行规范,以提升城乡空间的景观品质和艺术氛围。
- 特定区域与行为规范:《条例》针对居住区、市场、临街商铺等不同区域的特点,制定了相应的市容标准。对影响市容的行为,如乱张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、乱悬挂、乱倾倒、随地吐痰、便溺等,明令禁止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,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。
- 责任体系与公众参与:确立了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、公众参与、社会监督”的原则。明确各级政府、相关部门、单位及个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,推动形成管理合力。鼓励市民通过举报、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市容管理,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。
- 城乡统筹与特色彰显:在管理标准和要求上,既注重城乡一体化推进,确保基本管理标准统一,也考虑到乡村与城市建成区的差异,避免“一刀切”。注重保护和发展成都特有的历史文化风貌与地域特色,使市容管理服务于城市文脉的传承与创新。
《条例》中的城乡市容管理部分,通过构建全空间覆盖、全要素规范、全过程监管的管理框架,致力于解决影响城乡容貌的突出问题,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。其有效实施,不仅依赖于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,更需要每一位市民、商户、单位的自觉遵守和积极参与,共同维护和塑造体现公园城市特质、彰显天府文化魅力的高品质城乡市容环境。